
1月6日,记者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获悉,广东平安消防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平安消防)被没收违法所得500423.5元,处罚款155000元,合计655432.5元,并没收消防水带996条。
据了解,其违法事实系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水带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另一条公开的处罚信息显示,广东南粤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南粤消防)生产销售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PVC有衬里消防水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九条“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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