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获证企业:
为严格落实《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2号)“消防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销售去向等内容”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实施意见》(国市监质监规【2024】6号)“到2025年底,对所有实施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开展质量安全追溯”相关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我中心将结合工厂检查等工作加强对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登记工作的管理。对于未如期落实上述工作的获证企业,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证书进行处理。
为便于开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获证企业可自愿选择使用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系统并加施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
专此通知。
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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